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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12-25 14:10 浏览:
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负责制定并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,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防止流失。

2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,按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相关审批、申报与备案手续,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3.负责对校内各单位、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开展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,接受相关咨询。

4.按照有关规定,组织全校重大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的论证、计划申报、采购组织实施、合同履约监督等工作,参与或组织项目验收和资产交付。

5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行为的合规性审核与过程管理,代表学校履行对校办企业的出资人职责,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6.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资产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实时查询;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,按时编制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。

7.负责学校公有房地产的产权管理、台账登记与调配使用,参与公用房等资源的分配与管理。

8.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,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。

9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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